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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培训指南——相关政策  
 
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外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外交部领三函(2004)26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任务批件填写制作事宜的通知”及领三函(2004)2670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于2005年9月1日起使用外交部规定的出国任务批件统一格式。为符合新格式的要求,“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将做改动,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新汇总表内从左到右依次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对外身份、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目前从事的实际工作、备注,共12项内容。
  1、须用EXCEL文件格式,不可用WORD文档表格。
  2、 从左至右的名称和顺序必须与上述一致。
  3、“出生日期”一栏必须填写为“****年**月**日”,如:1968年10月2日。
  4、表格文字一律用楷体12号字。
  5、如某单元格的内容过多,不要使用“合并单元格”,请使用“自动换行”。
  此外,“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中“拟定出国(境)日期”须明确注明起止日期,如:2005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25日。

该通知和附件均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不合要求的材料。

附件: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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