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
挪威的市场经济发达。挪威政府历来主张并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经济和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也欢迎外国企业到挪投资。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挪经济依赖国际贸易。1999年进口额约504亿美元,同比减少3.6%;出口额约597亿美元,同比增长0.6%。出口产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和船用设备等。主要进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与欧盟国家的贸易占挪进出口总额的70%左右,主要贸易国有英国、德国、瑞典等。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主要出口商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纸张、船舶、鱼及鱼罐头。主要进口商品有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
【非关税措施管理】
1.进口管理。挪威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1)凡进口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2)凡在国外订造、购买一定吨位以上的船舶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3)进口某些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也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许可证。进口商可向挪威海关查询此类商品目录。
(4)除外交部外,其他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机构有:
咖啡及其加工品:糖果批发商协会的进口委员会。
动植物:环保部
鱼及制品:渔业部
(5)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受限商品目录、税则号及受限国别。
(6)进口许可证未经外交部批准不得转让。
2.出口管理。挪威对部分出口商品、技术和服务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和修改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和受限国别名单;有权对有争议的商品作最后的解释。
(2)凡出口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3)接受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装备、战略性物资、部分服务和技术。
(4)未列入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的商品、技术和服务可以自由出口。
3.其他贸易管理措施。除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对对外贸易进行宏观管理外,挪威政府还会根据某一时期国内市场和生产状况或国际政治的需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如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纺织品配额协议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挪威的技术安全卫生标准与欧盟有关标准相一致(详见欧盟篇)。
【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海关根据外交部和农业部制定的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及有关的安全、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管理、统计并征税。自1971年起,挪威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根据原产地证给予"普遍优惠关税"待遇。海关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分为农产品及制品和工业品两类,对最下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全部免税,对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商品减免进口税。
【重要的博览会、展览会】
挪威全国各地每年都举办规模不等、专业内容不同的博览会、展览会和洽谈会,其中较重要的有:
1.奥斯陆市。"挪威商品展览会"每年在奥斯陆展览中心举办数次全国或国际性的专业展览会和洽谈会。由于展览会的时间和内容不固定,拟参展者需向挪威商品展览会索取有关展览安排的材料和参展报名表。
2.特隆汉姆市。"挪威渔业基金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在8月于特隆汉姆市交替举办"挪威渔业"和"挪威渔业养殖"两个博览会。这两个博览会均已成为颇具规模的国际性博览会,会展期间同时举办专业技术讲座。
(1)挪威渔业博览会(NOR-F1SHING)。1996年第16届展出面积1.8万平方米,设展台397个,代表928个生产商和供应商。展览内容包括与渔业有关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如:渔船及船用设备。自动化、计算机、渔具、冷冻设备、食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环保、保险、科研和教育等。
(2)挪威渔业养殖博览会(AQUA-NOR)。1979年首次举办。1995年第9届参展国家20个,设展台482个。展览内容包括与渔业养殖有关的设备和技术、饲料、卫生防疫、质量管理、加工销售、贷款、环保、保险、科研、教育、咨询和合作等。这2个博览会的参展公司很多,拟参展者需提前1年与组织者联系,了解参展手续、费用并索取报名表。报名截止期一般为4月25日。
3.斯达旺格市。
(1)北海石油展览会(ONS)。由"斯达旺格论坛"每两年8月在斯达旺格市举办,主要介绍海上石油工业的最新技术和设备,会展期间同时举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会,该展览会1974年首次举办。1996年第12届有22个国家的1,000多家公司参展,展台面积达2万平方米。
(2)北海环境展览会(ENS)。由"北海环境基金"每两年8月在斯达旺格市举办,主要介绍北海环境工业技术、科研、贸易、服务与发展。该展览会1991年首次举办。1997年第4届展出面积为6,000平方米,有1.5万人到会。
【外汇管理】
挪威金融法规定:除中央银行和其授权银行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在挪威经办挪威人对国外的商业性支付或进行商业性有价证券的买卖。为保证中央银行掌握国家对外收支状况、税收和外汇统计情况,挪威金融法规定: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收付行为都应通过银行完成并按程序由银行或个人向中央银行就每次收付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商业注册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国籍、币别、金额、用途和业务类别。
应向挪威中央银行报告的行为有:
1.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美元或克朗的收付。
2.外国人在挪威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及其收付活动。
3.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
4.挪威私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外汇收付。
5.在挪威银行发生的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买卖活动。
6.挪威私人或外国人人出境时携带超过相当于2.5万克朗的克朗或外币的行为。
7.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金融机构以外币进行的直接付款(30天内报告)。
8.挪威企业与国外发生的大额借贷或接收外国投资的情况。
9.挪威人或在挪威的外国人收到的2.5万克朗以上的汇款。
对违规不报的,中央银行一经查出即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判刑,或两者并处。
【对直接投资的法规与管理以及鼓励投资的领域】
挪威政府鼓励外商到挪投资。外国投资者在挪申请经营许可、购房置地、买卖挪威股票、纳税和从事业务经营与挪本国公司享受同等法律待遇。有关法规主要有:
工业特许权法(The Industrial Concession Act);
一般特许权法(The General Concession Act);
股份有限公司法和公司税法。
挪威贸易和工业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负责审批外资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一般需1~3个月。
挪威政府对外资的限制性规定有:
1.禁止外商投资公共设施部门。国家垄断行业、军工部门和其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投资金融保险业,外资任何一方持股不得超过10%,外资各方持股总数不得超过33.33%。参与石油开采业必须向能源部申请特许。
2.为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外资垄断经营,政府规定外国人在挪威置业、租赁房地产期限在10年以上或租赁用于实业目的的房地产期限在10年以下的都必须向挪威政府申请特许。
3.挪威在法律上未对外资在挪公司持股规定上限。但购买挪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时,外资任何一方购股20%以上或外资各方购股总数超过1/3须经挪政府特许。其中外资各方持股超过1/3的公司的董事长须由挪威公民担任,挪威公民在董事会中应占多数。
4.未经挪贸工部特许,外资持股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权,但外资持股为B股(无表决权 股)的不受此项限制。挪威政府鼓励外资投向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失业率偏高、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或经济比较单一的行业和地区。对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北部地区投资者,挪威政府除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外,还通过"国家工业和地区发展基金"在贷款等方面给予财政上的支持。由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挪威政府鼓励外资投往科研、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以发展新的国家经济支柱。
【公司注册程序及手续】
根据挪威《企业注册法》规定,凡在挪威本上或大陆架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股份公司,开业前必须向设在布仁内刊孙(Broennocysund)的挪威"企业注册登记局"(Foretaksregisteret)注册登记。申请注册一般需提供:
1.拟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副本。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大会的召开日期。
3.公司所在地及营业地址。
4.实际投入资本报告,资金以克朗计算,最少不得低于5万克朗。
5.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名单。资本达100万克朗(含100万)以上的公司董事会中,挪威永久居民、且在过去2年内长住挪威的须占半数以上。
6.公司总经理名单。总经理和董事长应由2人分任,总经理必须是挪威永久居民、且在过去2年内长住挪威。
7.有签字权的公司代表的授权确认书。办理公司注册约需2周时间,注册费5,850克朗。注册手续也可委托律师代办。
【公司缴纳的税收】
根据挪威有关税法,挪公司的应缴税主要有公司所得税、红利预提税、雇主税、增值税、投资税和印花税。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按年度净收入计征,税率为28%。
2.红利预提税(Dividend Withholding Tax):税率为25%,与挪威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中挪已签)的公司预提税为0%~15%。
3.雇主税(Employer's Contribution of Employee's
Pension Tax):按雇员个人年薪 (含奖金)总额计征,在人口稠密地区税率为14.1%,在人口稀少地区从0%~10.6%不等,越往北税率越低。雇员个人年薪超过605,120克朗的,雇主须另付超过部分的10%。
4.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税率为23%。年销售额超过3万克朗的公司应登记交纳增值
税。目前教育、金融、法律、保险、客运、房地产租赁等行业不需缴纳增值税。
5.投资税(Investment Tax):税率为7%。在税务局登记缴纳增值税的公司中除工业和采矿业公司外,其余公司购置耐用设备和器材均须缴纳此税。
6.印花税(Stamp Duty):房地产转让或买卖时,成交价的2.5%应用于缴纳此税。
7.特别石油税(The Special petroleum Tax):在挪威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的公司须在所得税外另纳50%的特别石油税,石油公司还须缴纳石油产值8%-16%的矿区使用费(Royalties)。
【申办签证、居住证和就业证手续】
凡进入挪威境内的外国人,不论其在挪停留时间的长短,均须持有挪威移民局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赴挪作临时访问的外国人可持挪方邀请单位的邀请函到驻本国的挪威使领馆申办入境签证。在挪访问期间因业务原因须延长在挪停留时间者,可由本人或挪方邀请单位向当地警察局申办延期。挪限制移民入境。居住证和就业证只发给那些为某一特定目的赴挪的外国人。凡停留3个月以上而并不准备在挪就业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居住证;凡准备在挪就业的外国人,不沦是受雇于人还是准备自己开业,都必须持有就业证。居住证和就业证一般有效期为1年,大多可申办延期。居住证和就业证的申请人必须在境外提出申请,被批准前不得入境。申请入可向驻本国的挪威使领馆索取申请表并提出申请。挪威使领馆审查后将申请表转至移民局,由移民局决定是否发证如被拒签,申请人可向挪威使领馆提出申诉。申诉书由使领馆经移民局转交司法部。因挪威移民入境管理规定经常会有所变动,在具体办理时请向驻本国的挪威使领馆或挪移民管理有关部门详细了解。
【商标与专利注册管理】
1.专利注册管理。根据挪威专利法规定,一种新商品公开后须在6个月内申请专利。如专利局发现某项已注册专利未能达到预计效果,专利局有权随时取消其专利。从递交申请注册之日起,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专利所有人必须按时支付专利年费。如一项发明获专利后3年内或递交注册申请后4年内仍未得到应用,除发明者有充分理由外,专利局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
2.商标注册管理。挪公司的产品商标在两种情况下可受保护:一是已通过专利局在全国商标注册处(The
National Trademark Register)注册;二是最早并长期使用某个商标(驰名商标)。挪威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清晰、与众不同,能凭之与其他商标加以区别。如商标设计混淆或与现有的某个商标过于相似,商标注册处有权拒绝受理注册申请。商标可由词或词组,符号或图象,数字和字母组成。如以姓氏作商标,其他同姓者有权使用该姓氏作身份标志,但不能以另一商标形式出现。非挪威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在挪注册商标须在挪指定代理人并通知专利局。注册商标须付注册费。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延长1次并应付延长注册费,专利局有权强行取消长期不用的商标。专利和商标及其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在专利局登记备案。挪威人与外国人间可就专利和商标及其使用权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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