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政策与法规】
冰岛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除少数商品如烟、酒等仍由国家专卖外,其他商品均放开经营。只要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人人都可以经营外贸。目前经营出口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的私营企业,中小商人一般只经营进口。
自1970年冰岛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以来,在联盟市场内部对制成品(包括铝和鱼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壁垒,实行自由流通。1972年,冰岛与欧共体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取消大部分工业产品关税。1992年5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与欧盟就有关成立欧洲经济区达成协议,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冰岛与其他EFTA成员国一样在欧盟成员国内享有资金、人员、货物和服务自由流动。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严重依赖外贸,年贸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渔产品出口约占冰出口总额的70%,主要鱼种有毛鳞鱼、鳕鱼和鲭鱼等。进口商品主要是消费品、船只、飞机、工业设备和燃料等。出口商品主要有渔产品、铝锭、硅铁、毛纺织品等。主要贸易伙伴是英国、德国、美国、法国、西班牙和丹麦。1970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参加欧洲经济区,1995年初成为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冰岛自引进外资建立了铝厂、硅铁厂和滤净剂厂以来,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鱼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由60年代的90%多降为1995年的71%;工业品出口占21%左右;农牧产品及其他所占比重较少。在进口方面,冰岛进口商品种类繁多,主要有:日常生活用品、生产资料、运输设备和燃料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1987年冰岛标准化委员会(STRI)成立,隶属冰岛技术研究所董事会,有三个技术行业标准化组织在STRI领导下工作,即建筑、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行业。1988年,STRI成为欧洲标准化局的成员,并参加了北欧间标准化合作组织。作为欧洲标准化局的成员,STRI的作用是参照欧洲标准制定冰岛标准,并代表冰岛参加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团体。1992年冰岛议会通过了标准制造法。
【海关管理和关税】
根据海关关税手册的规定,货物清关应分为进口申报或出口申报。从冰岛出口货物通常是免税的,1990年冰岛政府颁布法令,废除有关出口收费的规定,对出口货物既不征税也不缴纳出口费。在所有进口货物关税表后面都标有大写的A和E,A表示从欧洲经济区协定以外的国家进口货物的关税率;
E表示从欧洲经济区协定国家内进口货物的关税率或无关税。
【重要博览会、展览会】
冰岛自1984年开始每3年举办一次冰岛国际渔业博览会。1996年9月成功地举办了第五届渔业博览会,有来自27个国家的600多家公司参加,组办单位有冰岛渔业部、冰岛工业联合会、冰岛贸易委员会等。第六届冰岛国际渔业博览会将于1999年5月举行,主办单位是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大约将有来自25~35个国家的1,000余家公司参展。展费分两种:
1.每平方米12,500冰岛克朗,无任何设施的空场。
2.每平方米15,700冰岛克朗,包括电、地毯、隔板、旗座、灯。不包括桌椅,但可向展览会租用。
展览会将免费提供咖啡、印刷展览小册子。最小摊位10平米,大者不限。展览会还可提供中冰文翻译,费用为每小时3,000冰岛克朗。
【外汇管理】
自1993年1月1日新的外汇条例和外汇管理规定生效以来,外汇兑换、往来支付不受任何限制。支付与贸易有关的货物和劳务也是完全自由的,包括出国旅游费、支付利息、红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出。
【非关税措施管理】
由于冰岛经济单一,本国生产的产品有限,对进口商品限制不多。但也有少数几类商品实行配额进口,如乳制品、肉类。尽管冰岛生产的乳制品和肉类可以自给自足,但因为冰岛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对上述两类产品也象征性发放许可,允许少量进口。对蔬菜采取季节性配额进口。水产品禁止进口。冰岛对烟酒执行国家专营,发放许可,配额进口。烟酒可能要放开经营,但有关措施尚未出台。为了保护刚兴起的弱小的民族工业,如电子工业等,凡是在冰岛有生产的产品,就采取保护措施。冰岛并非欧盟成员,但却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冰岛执行欧洲经济区的有关规定,并逐步向欧盟靠拢。
【投资政策】
1991年冰岛政府实施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允许非本国居民在冰岛直接投资于贸易企业。除一些特殊产业外,在冰岛直接投资通常不需要特别许可,只有在涉及国家利益的敏感产业,如捕鱼、渔业加工和航空领域才实行限制,这些限制有:
1.禁止非本国居民直接投资捕鱼和渔业加工,但允许间接投资,最高限额为企业总投资的33%。
2.根据欧洲经济区协定,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居民投资航空公司允许占不超过49%的股份。为进一步鼓励外商赴冰直接投资,冰岛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对投资企业征收较低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税。
2.与许多国家签订互免双重征税协定。
3.简化管理程序,特设冰岛投资局,所有有关投资事宜均可在此办理。
【公司注册程序及手续】
外国投资者在冰岛可设立独资公司或购买冰岛公司的股份。成立有限公司时,必须准备一份有限公司备忘录,包括有限公司起草的章程、名称,发起人地址、股票认购价,认购期限和认购资金的支付。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合法办公场所、目的、董事会组成、审计师和会计年度等内容。有限公司的章程要由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有限公司分公司要在有限公司登记处注册,其总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遵守冰岛法律与司法的书面承诺
-分公司经理任命书,分公司经理相关住所和偿付能力等文件
-总公司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注册费分三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400美元;私人有限公司1,275美元;国外有限公司分公司825美元。向冰岛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件要附有准确的冰文译文。
【公司应缴纳的税收】
冰岛的税制与其他欧洲国家的规定相近似,种类繁多。主要有:
1.公司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公司纯利润的33%。
2.资本税:对所有公司和纳税法人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后而征收的国家价值税和临时价值税附加费,前者税率为1.2%,后者为0.25%,共计1.45%。
3.增值税:一般税率为24.5%,但对食品等仅征收14%。对所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和服务都征收增值税。
4.商品税:按照冰岛的税则规定,对各种商品征收商品税,包括从国外进口的全新和二手商品,在冰岛生产、加工或包装的商品。
【申办签证、工作许可、居住证等手续】
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外国公民到冰岛进行公务或商务考察,需持有效护照及冰岛公司的邀请信,填写好有关签证申请表后,到所在国的冰岛使领馆或代理使馆申办签证。
在冰岛,雇主雇用雇员之前,要填写申请表,向工会征求意见,工会要在14天内对雇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如答复是肯定的,将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移民局给予外国人居住许可后,再向社会事务部提交申请;社会事务部同意后,将通知雇主及外国人,并交给移民局一份通知副本;移民局向外国人签发证件,并表明已同意他工作及居住许可。最后由雇主到移民局领取证件,交付500冰岛克朗手续费。
【商标专利注册管理】
商标注册由冰岛工商部下属的商标局负责管理。申请注册商标的个人或公司,应委托一家冰岛商标专利代理协会会员作为代理机构。商标注册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提交,内容包括商标的设计图案,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申请书还应说明申请注册的商品或商品类别,如按正常程序审查未发现对注册有任何妨碍,商标注册员将尽快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将在政府公报或政府出版的专门刊物上公布。如有人对商品注册有异议,要说明理由,并在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无异议,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获批准,商标将在商标局注册,并予以公布。自申请被存档之日起,商标注册即获得保护,有效期10年。申请重新注册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期满之内,不得早于1年成迟于6个月办理。注册商标的商品共分42大类,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最低1.13万冰克朗,最高8万冰克朗。
专利批准由冰岛工商部下属的专利局管理。申请专利要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交,内容包括发明的概述,如有必要也可包括图表以及专利寻求保护的明确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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